關于推薦評選2015--2016年度“事業家庭兼顧型”先進個人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23浏覽次數:625

各為老師:

根據浙江省教育工會浙教工[2016]30号《關于推薦評選第十四屆“事業家庭兼顧型”先進個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決定在全校範圍内開展2015-2016年度“事業家庭兼顧型”先進個人推薦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工作滿5年的在職在崗、工會關系在學校的教職工,重點是教學一線的優秀教師

二、評選條件

(一)愛國守法。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模範遵守憲法與《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識風範上,以身作則,為人師表,率先垂範。

(二)愛崗敬業。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依法執教、無私奉獻,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立德樹人、關愛學生,在教學、科研或管理等方面工作業績突出、成績顯著,具有示範帶動作用,在教職工中公認度高。

(三)家庭和諧。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堅持發揚光大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起表率作用。

三、評選名額

推薦産生學校2015-2016年度“事業家庭兼顧型”先進個人35名,名額分配詳見附件。推薦省級“事業家庭兼顧型”先進個人候選人3名。

四、評選活動安排

“事業家庭兼顧型”先進個人推薦名單由各分工會在民主推薦或評選基礎上醞釀産生,校級先進個人名單、省級先進個人候選人推薦名單由校工會、女工委聯評小組在組織事迹交流基礎上确定;省級先進個人候選人報請校黨委審定後上報。

校級“事業家庭兼顧型”先進個人及省級先進個人候選人推薦名單在一定範圍内予以公示,接受教職工的監督。

五、其它要求

(一)評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自下而上、群衆公認的原則,确保被推薦先進個人具有時代性、先進性和代表性要把開展評選表彰活動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及師德師風建設結合起來,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創先争優。

(二)“事業家庭兼顧型”先進個人登記表要求一式兩份,于1月5日前報送辦公室,電子稿發至llrw@hdu.edu.cn表格内所有内容應由組織填寫。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須打印在表格内。材料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

(三)登記表可從校工會網頁上下載。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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