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浙教工[2017]18号關于做好困難教職工家庭情況調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0-18浏覽次數:632

各分工會:
    根據省總工會浙教工[2017]18号《關于做好困難教職工家庭情況調查的通知》要求,需要開展困難教職工家庭情況調查工作,該項工作為省總工會2018年元旦、春節前送溫暖工作的基礎性工作,根據省總要求,必須先建檔後補助。
    請各分工會查看通知,及時開展該項工作,對提出申請的職工家庭生活狀況深入調查了解,對符合條件的困難教職工對象要求其準确、完整、真實地填寫《省級困難城鎮職工檔案表格》、《省教育工會困難教職工家庭申報表》,并于
2017年11月1日前将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申報材料交到校工會(行政樓415),校工會複核後将困難職工名單及家庭基本情況在校内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省教育工會。上報時申請的紙質材料需齊全,否則無法錄入系統。現将浙教工[2017]18号《關于做好困難教職工家庭情況調查的通知》轉發如下。
                                            校工會
                                          2017-10-17
 

浙教工〔201718

 

關于做好困難教職工家庭情況調查的通知

 

各直屬基層工會:

    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難教職工家庭生活狀況,進一步加強困難教職工檔案管理,不斷提高工會送溫暖和幫扶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根據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困難職工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浙總工辦發〔201781)精神,結合2018年元旦、春節送溫暖工作有關要求,現就困難教職工家庭情況調查摸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摸底範圍。

    省教育工會直屬基層工會所在單位的、戶籍在浙江省内的生活困難在職教職工家庭。

    二、申報對象

(一)符合省級困難城鎮職工建檔标準的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3倍以内(含)(杭州市2457元,嘉興、金華、舟山1995元),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導緻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1.5倍以内(含)(杭州市為1229元,嘉興、金華、舟山998元)的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3倍以上(杭州市2457元以上,嘉興、金華、舟山1995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緻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1.5倍(杭州市為1229元,嘉興、金華、舟山998元)以内的家庭。

(二)符合浙江省教育工會困難職工建檔标準的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3倍以上(杭州市為2457元,嘉興、金華、舟山1995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緻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3倍(含)(杭州市為2457元,嘉興、金華、舟山1995元)以下的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不予建檔

    (一)擁有2 ()以上商品住房的(擁有2套商品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5平米的除外);

   (二)擁有商業用房、廠房或雇傭2人(含)以上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

   (三)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校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四)擁有1輛以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汽車(僅擁有1輛且當前估價10萬元以内汽車除外);

   (五)本人或家庭成員擁有正常勞動能力,在失業後一年内無故拒絕工會和其他部門安排的技能培訓或3次(含)以上就業推薦的。

四、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程序

1.職工申請。困難教職工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申請(需說明家庭困難情況、困難原因等),并提供所需材料(見申報要求);

2.調查審核。單位工會對提出申請的職工家庭的生活狀況深入調查了解,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對象要求其準确、完整、真實地填寫《省級困難城鎮職工檔案表格》、《省教育工會困難教職工困難家庭申報表》。單位工會将初審的困難職工名單及家庭基本情況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五天,公示無異議後,基層工會出具公示證明并在《省級困難城鎮職工檔案表格》、《浙江省教育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工會公章,由省教育工會審核,對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教職工名單在工會網站公告欄内公示五天,無異議後确定為省級、省教育工會本級困難職工家庭,納入困難職工家庭檔案庫,年底前給予補助(補助金額待定)。

(二)申報材料

1.困難教職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其他家庭成員的戶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有低保證的同時附上低保證複印件;

2.困難教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職工及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發放清單,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居委會的無收入證明;

3.201691日至2017831日期間,家庭患病人員的醫療診治證明書、醫院醫療費用收據原件及醫保部門結算單據;

4.2017年度子女上學繳費發票原件或複印件;

5.困難教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複印件;

6.困難教職工本人勞動合同複印件;

7.單位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結果);

五、時間安排

(一)1110日前各直屬工會完成調查摸底、公示、上報。

(二)1111-15日省教育工會複核,認定,錄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

(三)請各直屬工會将紙質《省級困難城鎮職工檔案表格》、《浙江省教育工會困難教職工家庭申報表》和申報材料于20171110日前報省教育工會(杭州市保俶路85214室);電子版《省教育工會困難教職工家庭申報表》報送教育工會郵箱:zjsjygh@163.com逾期上報的将不納入2018年元旦春節前補助。

     聯系人:謝麗萍,電話:0571- 8511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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